良好的纳税信用不仅是企业的“诚信名片”,更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和重要资质。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实施,纳税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
今天,就来梳理下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哪些情形容易被扣分,以及对应的修复标准,助力大家守护好企业的“信用财富”!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PART 01
申报类扣分情形
01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
扣分明细:
纳税人缴费人存在逾期申报或逾期未申报的情形,按月扣5分。
修复标准:
3日内进行纠正,加5分;
3日后30日内纠正,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加4分;
30日后90日内纠正,加3分;90日后纠正,加2分。
02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
扣分明细:
纳税人有逾期代扣代缴或逾期为代扣代缴行为,按月扣5分。
修复标准:
3日内进行纠正,加5分;
3日后30日内纠正,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的加5分,其他加4分;
30日后90日内纠正,加3分;90日后纠正,加2分
PART 02
资料报送类扣分情形
01
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
扣分明细:纳税人存在逾期填报或逾期未填报财务报表的情形,按次扣3分。
修复标准:
3日内进行纠正,加3分;
3日后30日内纠正,加2.4分;30日后90日内纠正,加1.8分;
90日后纠正,加1.2分。
02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
扣分明细:
纳税人自办理一照一码信息确认起15日内,未报送或逾期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的,按次扣3分。
修复标准:
3日内进行纠正,加3分;
3日后30日内纠正,加2.4分;30日后90日内纠正,加1.8分;
90日后纠正,加1.2分。
03
未按规定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
扣分明细:
纳税人未在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一次性扣5分。
修复标准:
3日内进行纠正,加5分;
3日后30日内纠正,加4分;30日后90日内纠正,加3分;
90日后纠正,加2分
04
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经营主体向税务机关提供数
扣分明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的,一次性扣11分。
修复标准:
3日内进行纠正,加11分;
3日后30日内纠正,加8.8分;30日后90日内纠正,加6.6分;
90日后纠正,加4.4分
PART 03
税款缴纳类扣分情形
01
至评定期末,经营主体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款、滞纳金在5万元以下
扣分明细:
评价期末,纳税人欠缴税款、滞纳金在5万元以下(不含)的,一次性扣5分。
修复标准:
3日内纠正,可加5分×本期缴纳比例;
3日后30日内纠正,加4分×本期缴纳比例;
30日后90日内纠正,加3分×本期缴纳比例;90日后纠正,加2分×本期缴纳比例。
02
至评定期末,经营主体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款、滞纳金在5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
扣分明细:
评价期末,纳税人欠缴税款、滞纳金在5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下(不含)的,一次性扣11分。
修复标准:
3日内纠正,可加11分×本期缴纳比例;
3日后30日内纠正,加8.8分×本期缴纳比例;
30日后90日内纠正,加6.6分×本期缴纳比例;
90日后纠正,加4.4分×本期缴纳比例。
03
至评定期末,经营主体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款、滞纳金在100万元(含)以上
扣分明细:
评价期末,纳税人欠缴税款、滞纳金在1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扣22分。
修复标准:
3日内纠正,可加22分×本期缴纳比例;
3日后30日内纠正,加17.6分×本期缴纳比例;
30日后90日内纠正,加13.2分×本期缴纳比例;
90日后纠正,加8.8分×本期缴纳比例。
信用小贴士
盯紧申报:设好日历提醒,善用“重庆税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申报。
每月自查:月底检查申报、缴费、资料报送是否完成,发现问题马上改。
来源:重庆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