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包装作为连接商品与消费者的首要载体,不仅承担保护商品、吸引消费注意力的基础功能,更肩负信息传递的使命。多数经营者会在包装上使用商标,使包装成为商标标识的核心承载媒介。正因二者联系紧密,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非法生产、销售带有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材料,已成为制售假冒商品犯罪链条的关键环节,印制品也由此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领域。
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项行动,扎实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提升企业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经营风险的能力,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本指引,明确行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提供合规经营方向。
一、包装行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一)包装印制环节
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印制。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我国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包装装潢印刷,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均属于印刷经营许可的规制范围,个人不得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后,严禁出售、出租、出借或者变相转让。从过往侵权商标权案件来看,侵权商品包装材料多来源于无印刷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无证经营已成为侵权源头之一。
2.未履行承印查验义务印制。《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均明确,商标印制单位需核查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及商标图样,接受商标注册人委托的,应验证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注册商标图样;接受被许可使用人委托的,还需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若委托人未提供规定证明文件,或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规范,印制单位不得承接。但实践中,部分印刷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未严格履行查验义务,埋下侵权隐患。
3.打印复印店违规涉足商标标识。虽然复印店、打印店不需要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即可从事复印打印业务,但是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八条规定,其不得从事包括商标标识的印刷品印刷。相关案件显示,部分个体经营的复印店打印店经营者因为欠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帮助非权利人印刷带有商标的标签、包装纸、合格证等,可能涉嫌违法或者犯罪。
4.擅自转授权违规印制。企业经权利人授权后印制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印刷包装装潢材料,若权利人未明确许可其转授权,不得擅自将印制业务委托给其他主体。即便承接转授权的主体与原企业系隶属同一集团或者同一实际控制人,该行为仍可能涉嫌违法或者违约。
(二)包装流通环节
1.擅自销售印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材料。注册商标标识及相关包装装潢材料并非独立商品,印制单位印刷完成后,应当按照约定一并交付给委托人,不得单独流入市场。因此,单独销售印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材料,本质上缺乏合法来源,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即便部分企业系商标权利人指定印刷单位,但如果其超出授权数量范围印制商标、包装装潢材料后,擅自对外销售,同样属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2.电商平台销售印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材料。当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现“网络化”“跨区域”“链条化”特征。从我局办理案件情况分析来看,部分犯罪嫌疑人系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进假冒商品所需包装盒等材料。经排查,部分电商平台存在经营者单独销售带有商标标识包装材料的现象,并在商品宣传上直接指向知名品牌的注册商标标识,明确标注适配商品或具体型号。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建立商品服务信息检查监控制度,发现平台内商品服务信息有违法违规情况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对于单独销售带有商标标识的包装装潢材料的明显侵权乃至违法的行为,平台应当及时主动履行其监管义务,及时采取下架、警示等必要措施。
(三)包装回收环节
商品经消费者正常使用后,包装材料已完成既定功能,理应进入回收或者“废物”利用等非商业流通环节。但部分企业或者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从消费场所或者回收站等地收购印有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材料,或高价销售给制假团伙,或自行填充内容物后冒充正品对外销售,导致本应退出市场的包装材料重新流入市场,破坏了商标标识原本指示商品来源的功能,可能构成侵权甚至犯罪。
二、包装行业知识产权合规指引
(一)严守资质底线,持证规范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各类材质产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均属于印刷经营许可的规制范围,企业应办理资质并妥善保管,严禁无证经营或转让资质。普通打印、复印店仅限开展基础打印复印业务,不得涉足含商标标识的印刷品印制。
(二)强化前置审查,筑牢风险防线。严格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查验委托人的《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证明文件,确认商标印制获得权利人合法授权。建议在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设立法务岗位或聘请专业律师,开展前置法律审查,提升知识产权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
(三)规范合同履行,严控流程细节。经权利人授权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的,在未获得权利人明确转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印制业务委托给包括关联公司在内的第三方。严格按照授权范围控制印制时间和数量,严禁超出授权标准印制,不得擅自对外销售印制的商标标识及包装材料,对印制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需及时规范销毁,杜绝流入市场。
(四)压实平台责任,强化监管效能。电商平台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带有商标标识(尤其是知名商标标识)包装装潢材料的行为加强排查监测。发现此类明显侵权行为后,立即采取下架商品、警示经营者、暂停或终止服务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防止侵权行为蔓延。
(五)合规回收利用,兼顾环保与维权。在践行环保政策、开展包装回收利用的同时,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严禁故意将废旧包装材料重新组装利用、冒充正品销售;对回收的旧瓶等包装,应采取遮蔽、消除等合理措施处理原权利人商标标识,移除相关公众视野中的商标信息,避免造成市场混淆,兼顾环保效益与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 运城市场监管 尚桐